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保持认证人员的注册水平,规范注册人员及推荐机构的工作行为,本文件对违反 CCAA 注册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注册人员的资格处置以及因注册期满等原因的资格变更做出了规定, 并对注册担保人及注册推荐机构应负的责任做出了规定。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依据 CCAA 注册准则、确认规则取得 CCAA 注册资格或确认资格的认证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体系审核员、 产品认证检查员、 认证咨询师、认证培训教师等。
2. 引用文件
CCAA 相关人员注册准则、规则
CCAA 相关培训准则
CCAA《申诉、投诉与争议处理程序规则》
3. 定义
3.1 警告
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具有性质轻微违规行为的注册人员给予告诫。
3.2 暂停
因违反注册准则要求或国家认证认可相关规定, 在规定的期限内禁止注册人员使用已有的注册资格。
3.3 降级
因违反注册准则中对高级注册人员的要求, 或根据具有高级注册资格人员本人申请,将注册人员原有的高级注册资格变更为中级注册资格。
注:降级仅限于高级资格降至中级资格,不适用于中级资格降至实习资格。
3.4 撤销
因违反注册准则要求或国家认证认可相关规定, 在注册期满前取消注册人员已有的注册资格。
3.5 注销
因注册期满或在注册期内根据注册人员本人的申请,终止原有的注册资格。
4. 注册人员资格处置
4.1 警告
注册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人员注册准则规范、行业自律规范或职业道德等,情节轻微的,给予口头或书面告诫。
4.2 暂停与降级
4.2.1 注册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暂停注册资格或降级注册资格的处置:
1) 出具的认证及相关工作记录、报告等出现明显疏漏、错误和误判,或明显违反规定程序从事相关工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相应领域注册资36 个月;
2) 违反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情节一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所有领域注册资格 612 个月(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暂停执业资格不超过 1 年行政处罚的,适用本条款);
3) 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相关工作或签署相关文件,或未实际参与相关工作而编造现场记录、报告或签署相关文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所有领域注册资格 12 个月,具有高级注册资格的并处降级(参见 3.3 注释);
4) 所担保的注册申请人的专业状况、主要工作经历和基本个人素质方面的注册信息失实,致使注册申请人被 CCAA 拒绝注册或撤销注册资格的(以下简称担保信息失实),暂停注册担保人相应领域注册资格 3 个月;累计
发生 3 人次及以上担保信息失实的,暂停注册担保人所有领域注册资格 6个月;
5) 未按照注册要求及时缴纳注册费用,或不符合监督与年度确认要求的,暂停相应领域注册资格 3 个月,并责令改正;
6) 错误使用、宣传注册证书及注册资格的,暂停相应领域注册资格 3 个月,并责令改正;
7) 其他违反 CCAA 注册准则、认证人员行为规范(具体条款见 CCAA 相关人员注册准则),情节一般的,暂停相应领域注册资格 36 个月。
4.2.2 在暂停期内,注册人员不得使用相关注册资格,不得从事相关的认证活动,违反者将适用 4.3.1 4)款,撤销相应领域注册资格。
4.2.3 对于暂停注册资格的人员,应在暂停期内采取相应纠正、整改措施,适用时报 CCAA 验证合格,暂停期满注册资格自动恢复。
4.3 撤销
4.3.1 注册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注册资格:
1) 出具的认证及相关工作记录、报告等失实或违反规定程序从事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相应领域注册资格;
2) 存在 4.2.1 2)3)款违规事实,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所有领域注册资格;
3) 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人身份、学历、工作经历、培训经历、考试成绩及认证活动经历等),伪造他人担保签署,伪造推荐机构签署,以骗取注册资格的,撤销所有领域注册资格;
4) CCAA 验证,被暂停注册资格的人员未能按要求采取有效的纠正、整改措施的,撤销相应领域注册资格;
5) 被国家认证认可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执业资格 1 年以上或撤销执业资格的,撤销所有注册资格;
6) 累计 3 次受到暂停处置的,撤销所有注册资格;
7) 其他违反 CCAA 注册准则、认证人员行为规范,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相应领域注册资格。
4.3.2 人员资格撤销后,注册资格不再有效,相关人员不得声称具有资格并从事认证活动。
4.3.3 CCAA 撤销注册资格的人员, 3 年不再受理其相应领域注册申请。被国家认证认可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执业资格的人员, 5 年内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5. 注册人员资格变更
5.1 到期注销
对注册期限已满而没有提出再注册申请的人员, CCAA 将注销其相应注册资格。
5.2 自愿注销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人员不愿继续保持注册资格的,经本人书面申请,CCAA 将注销其相应注册资格。
5.3 自愿降级
注册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原有高级注册资格而希望保持中级注册资格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并经 CCAA 评价确认符合中级注册资格保持要求的,给予降级注册。
注:参见 3.3 的注释。
6. 推荐机构责任
6.1 推荐机构推荐的注册申请人的注册信息失实,致使注册申请人被 CCAA 拒绝注册或撤销注册资格(以下简称推荐失实),年度累计超过 6 人次,或超过当年累计申报数量 1%时,给予推荐机构 3 个月的观察警告;
6.2 观察警告期内,该机构推荐的注册申请人需至少由 2 名担保人担保,并需提供更多证实材料的原件以便核实;注册工作时限也相应延长 12 个月;
6.3 观察警告期内,再次发生推荐失实的,暂停受理该机构推荐的所有人员注册申请。该机构应对推荐失实情况进行调查分析,采取纠正措施后方可恢复受理。
7. 通报
CCAA 将以通知、内部通报、公开通报、公告、信函等适当的方式对注册人员资格处置及推荐机构处置情况向相关方进行通报。
8. 申诉
8.1 注册人员对 CCAA 的相关决定有异议或不满的,可依据 CCAA《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提出申诉, CCAA 将依据规则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8.2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文件可从 CCAA 网站下载,或向 CCAA 书处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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